上海倒楼案2名主犯被控隐匿4246万梅都资产(图)
时间:2010-03-02 09:35 来源:新民网 作者:胡彦珣 李欣 进入论坛 共 0 条评论

倒楼案主犯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新民网 胡彦珣 摄

张志琴(左)、阙敬德正在接受法庭质询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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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庭审排期公告 新民网 胡彦珣 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3月1日,“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中主要事故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涉嫌贪污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审理。在起诉书对阙敬德、张志琴二人的贪污罪指控中,新民网记者看到,公诉机关主要指控二人利用职务便利,4次采用隐匿、欺骗的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246万余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中。但在庭审现场,阙敬德对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当庭提出异议。
起诉书中显示,1995年12月,阙敬德、张志琴二人受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征地服务所委派,分任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及董事、副经理。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张志琴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总计4246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中。其中,阙敬德、张志琴二人首先隐瞒梅都公司已取得绿梅公寓权证的事实,谎称该公寓部分资产不属梅都公司所有,减少了价值2032余万元资产评估价值。随后,二人再次隐瞒梅都公司对桂梅别墅两套房产的所有权,减少资产评估236万余元。此外,阙、张二人还隐瞒了梅都公司已取得古美基地建房指标的事实,减少资产评估1783万元;并谎称绿梅公寓部分房屋存在拆除、损失风险,骗取上级部门减免梅都公司资产置换350万元。
起诉书显示,2010年3月,梅都公司以净资产1590万余元价格置换给阙敬德、张志琴等24人。同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变更登记。
改制完成后,张志琴占股64.3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阙敬德占股15%,担任董事。(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李欣)
(新民华人网编辑:龙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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