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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6被告分别获刑3-5年(图)

时间:2010-02-11 18:12 来源:新民网 作者:胡彦珣 进入论坛 0 条评论

被告家属等待进入法庭。新民网李欣摄

倒楼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新民网李欣摄

2009年6月27日,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在建楼楼体倒覆。 新民晚报孙中钦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2月11日14时,“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新民网记者李欣已经赶赴现场,为网友带来最新的案件情况。

  据起诉书所示:

  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建梅都“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莲花河畔景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期间,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另案处理)指派被告人秦永林任“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施工事宜;被告人张耀杰指派被告人夏建刚任莲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指派被告人陆卫英任莲二标段项目经理;光启公司指派被告人乔磊任莲花河畔景苑的工程总监理。

  2008年11月,“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接受张志琴(另案处理)指令,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进行开挖。后秦永林及张志琴为便于土方回填及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其中的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秦永林及张志琴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

  被告人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任由梅都公司将合同约定属于总承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违法分包给张耀雄,以及违规堆积土方。被告人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被告人“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明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

  被告人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违规堆土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经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审价,上述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计人民币6692979元。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小组在7号楼倾倒后,购房者赔付计人民币12768678元。

  经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专家组认定,上述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新民华人网编辑:龙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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