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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养老保险未必能享受 旅匈华人面临养老困境

时间:2009-02-13 10:58 来源:中国侨网 作者:樊赛光 进入论坛 0 条评论

  据匈牙利《新导报》报道,随着世界开放,国门的打开,我们华人越来越多走入世界各国工作、生活、定居,融入了当地的社会,为繁荣各国的经济文化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但随着年岁的增大这些工作多年的华人面对着叶落归根还是留在它乡的选择。他们在所在国工作多年,按当地法律缴纳了各种税收,其中养老退休保险金是占很大的比例。如何能在认真按所在国的税务法尽义务每月缴纳自己退休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后期能依法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费权利是最现实的问题。

  笔者通过会计事务所和当地管理退休的税务部门(TB)交涉过,也和不少退休人员了解过,想对有关匈牙利国家的养老退休保险金的问题进行了些初步的了解,但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匈牙利移民局在办身份的时候,要求外国人要高于本国公民的最低工资同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金都相应的提高了很多。这样下来,如果外国人能在这里定居生活,都要缴纳比例很高的养老保险金,年复一年累计起来缴纳的费用是很可观的,但是匈牙利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养老金必须交够在2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5岁、女62岁)达到退休年龄同时交够了退休金25年后才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如果你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没有交够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金,以前的养老保险费用就算白交了吗?

  带着这个问题,笔者问匈牙利税务官员,得到毫不含糊的答案是(NINCS SEMMI)什么都没有的!而且这样的规定对匈牙利公民也是一样的。这样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沿袭了很多年,许多投机取巧的人利用这个政策,工作几年后,不到退休年龄,找个医生开一个因病退休证明,一手领一定比例的病退金,另外再找一份工作。

  匈牙利国会就退休养老金问题讨论过多次,一直没有找到两全齐美的办法,但是目前法律条款对养老金缴纳者是不利的。最近匈牙利较著名的中匈文化交流杂志《欧洲丝绸路》(SELYEM UT)访问了匈牙利财政部社会公共开支司司长塞克萨依阿.奥妮克女士,她讲:“目前旅匈华人属于在匈的外国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个人退休金及相关服务事宜可根据1997年LXXX法作为执行法律的基本依据。但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匈牙利按欧盟有关条例,旅匈华人属于第三国公民,又适用于欧盟成员国间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要求执行。这两条有关退休保险金的法律条款原则:如果一个外国公民在匈从事工作,在评估其社保时,首先看其是否涉及欧盟法规或两国双边协议。欧盟法规以及与匈牙利签订的有关双边社会保险协议优先适用于匈牙利法规。欧盟政策、法规在很小的范围内适用。但这两个原则的关键是,看我们所在定居和工作的国家是否和第三国公民祖(籍)国有双边协定,就是双方就对方公民在社会医疗,养老缴纳保险费和享受退休后养老保险的协定。”

  中国和匈牙利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个双边协定,按奥可妮女士的解释我们理解到,目前在匈的中国公民,如果没有工作够25年以上,没有工作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匈牙利法律规定的退休保险金。但是根据目前法律,旅匈华人又必须按月缴纳退休养老保险金,一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中途停交,或者后半生想回到祖(籍)国,所交的几年、十几年的退休金就化为泡影,一点都得不到回报。

  这样公平吗?作为所在国的外国公民,海外华人和所在国的公民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华人有在这里劳动和工作的权利,同时也有按这里法律规定纳税的义务,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有享受生活、医疗、养老保险的权利。得不到应有权利是违反公民基本权利的,这也违背各国宪法法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显失公平”

  随着中国在世界上地位的提高,一些原来对中国海外公民的不平等待遇也被废止。鉴于海外华人面对的社保问题,希望所在国的大使馆通过协商对本国公民海外缴纳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签订一个合同,促使所在国对外国公民平等对待,制定一个符合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的执行附加细则。

  因此,也呼吁生活在欧洲的华人社团和侨领,与所在国当地政府进行洽谈协商。为海外华人办实事,另外还可以通过当地使馆,利用和所在国政府交流,互访等机会提出,促使所在国修改针对外国人的退休金缴纳,领取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执行细则,保护中国侨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作为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和生存的课题来研究。在欧洲可以组织专业律师向欧盟总部提出合法要求,可以向欧盟法院申请仲裁,合情、合理、合法的维护海外华人的正当权益。

  就像我们缴纳医疗保险后就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一样,我们缴纳养老保险金,同样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这才是公平合理的。

(新民华人网编辑:龙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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