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月"问责风暴":数名地方官员落马
时间:2008-10-08 14:1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晓英 进入论坛 共 0 条评论
行政问责之后
中国需要更严厉的司法问责
提示
对行政官员的问责常常止于“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司法问责很难推动。而在当下的中国,除了需要行政“问责风暴”,更需要严格、严厉遵循法治原则和程序的对于官员的司法“问责风暴”。
还有一种声音认为,犯了特定过错的官员既需要承担起政治责任,也需要承担起道义责任,如果其过错涉嫌触犯法律,则还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
“这就涉及到了问责制度与法律追究制度的衔接问题。”刘俊生说,比如触犯了刑法后怎样跟刑法衔接,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解决。
参照以往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对行政官员的问责常常止于“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司法问责很难推动。但在这场“问责风暴”中,这一局面也有了改观。
据山西省襄汾县“9·8”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透露,9月23日,山西省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的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依法立案并刑事拘留。
“公众在欣慰于行政问责雷厉风行的同时,更关心的是这些被免职的官员是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法嫌疑?若司法不能及时介入并用事实来为公众释疑解惑,则必将引发新一轮的质疑。”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琳说,“及时跟进的司法问责让不少公众舒了一口气。”
王琳认为,官员的责任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既包括党纪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也包括司法责任。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这些责任的次序,司法责任永远是第一位的,更是无法替代的。
“中国除了需要行政‘问责风暴’,更需要严格、严厉遵循法治原则和程序的对于官员的司法‘问责风暴’。”一位资深评论员的观点,或许将这场前所未有的“问责风暴”提升到了一个更为深入的境界。
(新民华人网编辑:龙云卿)




已有0位新民网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